各投標單位:
現(xiàn)對呼和浩特市新城區(qū)溫暖工程(換熱站改造二期)第二批設備采購項目做出如下變更:
1、原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5條 (1)生產廠家及經銷商要求:經營范圍包含類似本次招標內容,經銷商需提供生產廠家的授權委托書;(2)同一品牌只接受生產廠家或授權的經銷商投標;現(xiàn)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5條 變更為:接受生產廠家或代理經銷商投標,代理經銷商須提供生產廠家營業(yè)執(zhí)照以及針對本項目金屬管材、管件、閥門的唯一授權書,同一品牌只接受生產廠家或唯一授權的代理經銷商投標。
2、其余內容不變。
特此通知。
招標人:呼和浩特市城發(fā)供熱有限責任公司
招標代理公司:內蒙古天雄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
日期:2024年10月16日